化解劳务受害纠纷 临澧法院用心守护群众权益
2025-10-09 17:37:3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萌 | 作者:陈俊威 | 点击量:734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陈俊威)

近日,临澧法院四新岗法庭法官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,为伤残受害人黄某争取到合理赔偿,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
据悉,A公司因厂房建设需求,将木工工程发包给李某,李某又雇请黄某、谭某共同施工。施工期间,谭某操作的吊车发生故障,黄某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压住吊机试图排除故障,谭某未及时阻止,最终导致黄某从吊机上摔落,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。事故发生后,黄某的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亟待赔付,但A公司、李某、谭某三方却就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相互推诿,黄某的损失赔偿陷入僵局。
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深知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,不仅会加剧各方矛盾,更会加剧黄某的困境。秉持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、把风险消除在萌芽”的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工作理念,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,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,逐一厘清了案件关键事实。

为打破各方推诿的僵局,法官采用 “背靠背” 与 “面对面” 相结合的调解方式,一方面分别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,详细解读《民法典》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规定,明确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向 A 公司说明作为发包方在选任过程中的注意义务,向李某强调雇主的安全保障责任,向谭某指出其未及时阻止危险操作的过错;同时也向黄某指出,其作为施工人员,不规范操作也存在一定过错。另一方面搭建沟通平台,引导各方换位思考。调解过程中,法官始终围绕黄某的实际损失与各方的责任比例展开协调,既充分考虑黄某因伤残面临的生活困境,也兼顾其他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,逐步缩小各方分歧。

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,各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:由A公司赔偿1万元,谭某赔偿4万元,李某赔偿11万元,就此,黄某的损失得到妥善赔偿。拿到赔偿款的黄某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由衷感谢,原本剑拔弩张的各方当事人也解开了心结。

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,是临澧法院深化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创建的生动实践。近年来,该院通过专业化调解有效化解了一批民生领域矛盾纠纷,用实际行动践行了 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 的枫桥经验,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

责编:周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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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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